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

  军旗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和陆军军旗、海军军旗、空军军旗。军旗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标志,是中国人民解放军荣誉、勇敢和光荣的象征。全体军人必须维护军旗的尊严。
  军旗的授予范围:团以上部队和院校各授予一面相应等级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担负外事任务的部队和院校各授予一面相应等级的本军种军旗。其他单位不授予军旗。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旗的来历、样式及象征意义: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旗,是在革命战争时期产生和发展的。1927年9月初,为筹备秋收起义,刚成立的工农革命军第一军第一师奉党中央之命集体研制起义的旗帜。旗帜为红色,象征革命;中央为白色五角星,象征中国共产党领导;星内嵌镰刀斧头,镰斧交叉,表示工农大众紧密团结;旗幅靠旗杆一侧的白布条上竖写楷体字“中国工农革命军第一军第一师”。1930年4月,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出的《关于红军各级军旗的规定的通知》中,规定旗幅上方增写“全世界无产阶级联合起来”字样,旗边加饰旗须,明确了旗帜的规格、斧头的样式和刃锋的方向等。
  1931年3月,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布了《苏维埃和群众团体红军旗帜印信式样》,将军旗上的镰刀斧头改为金黄色镰刀铁锤,五角星由白色改为金黄色,单独置于旗幅内上角。1949年6月15日,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布命令,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样式,旗幅为红色,长方形,横坚为5:4,在旗幅内靠旗杆上方缀金黄色五角星和“八一”两字,故简称“八一”军旗。五星和“八一”两字表示中国人民解放军自1927年8月1日南昌起义诞生以来,经过长期奋斗,以其灿烂的星光普照全国。“八一”军旗是荣誉、勇敢与光荣的象征,是鼓舞全军指战员团结战斗的旗帜。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旗主要授予团以上部队和院校,由司令部门保管,通常在典礼、检阅、隆重集会等时机使用。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旗、海军军旗、空军军旗的来历、样式及象征意义:1992年9月5日,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江泽民签署命令,公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仪仗队使用的陆军、海军、空军军旗样式。陆军、海军、空军军旗旗幅的上半部(占旗面的5/8)均保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基本样式,下半部(占旗面的3/8)区分军种:陆军为草绿色,象征绿色的大地,表示陆军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组成部分,为保卫社会主义祖国领土安全而英勇战斗、所向无敌;海军为蓝白条相间,象征大海与海浪,表示人民海军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组成部分,为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万里海疆而乘风破浪;空军为天蓝色,象征辽阔的天空,表示人民空军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组成部分,为保卫社会主义祖国领空神圣不可侵犯而展翅翱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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