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武装委员会

人民武装委员会

      简称武委会。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领导人民武装建设的协调机构。人民武装委员会产生于抗日战争时期。1940年,晋察冀边区为了加强对民兵、自卫队的领导,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了边区人民武装委员会。1942年以后,多数地区的武委会改称人民武装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中共中央1952年12月4日《关于建立各级人民武装委员会的决定》,从中央到县都建立了人民武装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党委书记兼任,办事机构设在人民武装部。1959年12月,中共中央决定取消人民武装委员会,成立中央军委和省、地区、县党委民兵工作组。1961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各级民兵工作组改为人民武装委员会。罗荣桓元帅任中央军委人民武装委员会主任,张爱萍、甘泗淇和傅秋涛任副主任。“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武装委员会的工作一度中断。1978年l1月,中共中央决定恢复中央军委和地方各级党委的人民武装委员会。中央军委人民武装委员会由国家计委、体委、公安部、财政部、民政部、教育部、农林部、总工会、妇联、共青团中央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的负责人组成,中央军委副主席兼任主任,办事机构设在总参谋部动员部。省、地区和县(市)人民武装委员会,分别由同级地方党委、政府的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和省军区、军分区、县(市)人民武装部的负责人组成,同级地方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主任,办事机构设在省军区、军分区和县(市)人民武装部。

      人民武装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有关民兵、预备役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指示;研究、解决民兵、预备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贯彻有关兵员动员和军人转业、复员、退伍安置工作中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做好人民武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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